原標題:免征3個月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
甘肅省財政廳、省稅務局近日聯合印發了《關於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影響有關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優惠政策的公告》。《政策》對符合條件的困難行業企業在減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等方面給予政策支持。明確規定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行業企業,免征2020年3個月的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
政策內容主要包括兩個方面,一是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交通運輸(指鐵路運輸、道路運輸、航空運輸、多式聯運和運輸代理四類)、住宿餐飲、文化體育和娛樂、旅游(指旅行社及相關服務、游覽景區管理兩類)等行業企業,免征2020年3個月的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二是對疫情期間為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減免一個月以上租金的大型商務樓宇、商場、市場和產業園區等出租方,在免收租金期間,對免收租金的房產、土地免征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免稅期最長不超過3個月(即:出租方免收1個月以上3個月及以下的房租,則按照免收的時間給予免收租金的房產、土地相應時間的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出租方免收3個月以上房租的,一律給予免收租金的房產、土地免征3個月的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出租方如取得地方給予的租金減免補貼,原則上與此政策不疊加享受。小微企業劃型標准,按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統計局、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中小企業劃型標准規定》(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執行。
為方便相關納稅人及時享受上述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優惠政策,實行“申報代申請”方式辦理免稅。即由納稅人按照“自行判斷、申報享受、有關資料留存備查”方式辦理,申報時無需再向稅務機關提供有關資料。稅務機關在后續管理中發現不符合減免稅規定的,將按照稅收征管法等法律法規進行處理。
享受政策一的納稅人,在2020年5月、11月任一申報期,按照應納稅額扣除3個月的免稅額后申報繳納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優惠政策。
符合政策二的納稅人,按月從租繳納房產稅的,可以任選2020年相應月份申報免征房產稅﹔在2020年5月和11月申報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時,根據予以減免的月份計算免稅額,按照應納稅額扣除免稅額后申報繳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可疊加享受減征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稅額50%的優惠政策。
(責編:陳誠、焦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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