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检察院出台保障企业复工复产的八条意见
发布时间:2020-05-28来源: 编辑:
猛犸新闻·东方今报记者 路治欧 文/图
近日,河南省检察院出台了《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积极服务保障企业复工复产的八条意见》,为加快建立同疫情防控相适应的经济社会运行秩序贡献检察力量。
据河南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田效录在3月12日河南省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上介绍,该意见概括起来主要包括以下4个方面:
一是,依法严厉打击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犯罪。严惩扰乱医疗秩序、防疫秩序、市场秩序、社会秩序等违法犯罪,特别是对借疫情防控之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高利放贷等扰乱市场秩序的犯罪,寻衅滋事、聚众扰乱等阻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犯罪,盗窃、诈骗、敲诈勒索等侵害企业财物的犯罪,以及假冒注册商标、假冒专利等侵犯企业知识产权犯罪的案件。对这些案件,优先办理、快捕快诉,依法从严从重打击,切实增强企业的安全感。
二是,依法审慎办理企业人员涉嫌相关犯罪的案件。全面准确把握相关法律政策,强化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相统一的办案理念,严格区分罪与非罪界限,坚决避免将民事经济纠纷认定为刑事犯罪,坚决避免将一般的企业经营自救行为认定为刑事犯罪,坚决避免将一般的违法行为认定为刑事犯罪。精准把握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坚持打击犯罪与帮扶止损并重,积极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坚持少捕慎诉,注重综合效果。
三是,充分发挥四大检察职能服务企业复工复产。统筹发挥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作用,持续用力、纵深推进省检察院关于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六个业务专项”:开展侵犯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开展民营企业涉嫌犯罪案件“挂案”专项清理活动;开展依法打击侵犯民营企业合法权益黑恶势力犯罪专项活动;开展依法打击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职务犯罪专项活动;开展涉民营企业民事案件监督专项活动;开展涉民营企业行政审判和执行监督专项活动。对办案中发现的企业经营治理和行政监管方面的突出问题,及时提出检察建议,努力实现“办理一案,促进一类问题解决”的效果。
四是,加大司法服务力度。针对疫情防控中涉诉企业纠纷特点,找准企业经营治理中的突出问题,提出防范法律风险建议。及时发布司法信息,大力宣传保障复工复产相关法律政策。加强与工商联、行业协会和民营企业家的联系,精准对接司法需求。畅通12309检察服务平台等咨询投诉渠道,落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制度,对反映影响企业复工复产的控告、申诉实行专人负责,及时依法办理。
责任编辑:兰明群
有新闻想爆料?请登录《今报网呼叫中心》( )、拨打新闻热线0371-65830000,或登录东方今报官方微信、微博(@东方今报)提供新闻线索,联系邮箱:jinbw2004@126.com。